「這是什麼時代了?還要媒妁之言,由妳挑兒媳婦嗎?
憑什麼妳挑的比他挑的好,是他娶老婆, 當然該用他的眼睛看。」
「你錯了!」那太太居然眼一瞪:
「我看的就比他看的準。你知道嗎?
我是用四十多歲的眼睛看,他是用二十多歲的眼睛看。
他看的是現在,我看的是未來,等他到四十歲,
就知道我看的對了。」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那時候他也是用四十歲的眼睛看,
跟我現在為他看的一樣。」她愈說愈得意:
「年輕人哪,把慾擺在前面,想到那件事,
什麼缺點都看不到了,所以他們最好先同居,
等個十年,兩個人都三十多歲了,
情穩了、慾淡了,眼睛清楚了,再決定是不是結婚。」
等自己和對方更成熟
她這幾句話,讓我一下子懂了。
想想那許多「不婚同居族」,他們只為省錢好辦事嗎?
不!他們是在等自己和對方更成熟, 也等等看兩個人會不會遇到更恰當的人。
如同我老母生前說的,如果知道自己衝動, 就最好買那可以退的東西,先回家用用看,不好就退。
至於那些同居之後結婚,離婚之後又同居的,也一樣。
他們是等自己老了、對方老了, 心不再花稍了,再重新聚在一塊兒,
已婚的人,心死了,可能離婚。
同居的人,心死了,不再嚮往外面的花花世界,
反而可能回過頭來,對那同居人說:
「好!我們可以結婚了!」
同居是什麼? 同居是一種等待。
看看即可,因並非每個人皆能接受同居這種觀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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