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九月 04, 2008

同居是一種等待



同居是一種等待    ◎劉墉
 
參加一個學生的喜宴,旁邊坐著一對中年夫婦。
「你們是男方還是女方的朋友?」我問。
「是雙方的朋友。」那先生回答。
「我們跟新郎新娘認識已經十年了。」
做太太的攀著丈夫的肩膀補充:
「我們就住在他們的隔壁。」
看我一怔,她笑了,轉頭看看丈夫,又看看我:
「其實他們早就同居了,十年都不止了!」
分析同居的「好處」看《皇冠雜誌》裡〈新同居時代〉專題。
好幾位名家分析同居的「好處」。
「同居為的就是方便做愛。」有人說得很直接:
「這沒什麼害臊不好說的,男男女女不就是這麼一回事?」
文中又分析,同居可以穩定愛人的心,
晚上睡覺時不會因為枕畔空虛而胡思亂想。
更有意思的,是說兩個人如果沒同居,
年輕人需求大,一個月跑十幾次賓館,
那開銷足夠應付兩人合租一間小套房,還不如同居。

民意調查多年前,一家人吃晚餐,談到兒子未來的婚姻,
不知為什麼,扯到「試婚」這件事上。
「劉軒如果交了女朋友,應該直接結婚,還是先試婚。」
我的老母、岳父、岳母和老婆,居然全贊成後者。
「妳怎麼觀念這麼新?」我問近九十的老母。
「我不是新,是實在。」老太太一笑:
「這年頭跟以前不一樣了,買東西可以先試用,
不好就退,咱們幹麼不先試?」
禁得起考驗學生的女兒,愛情長跑九年,終於結婚了。
我人在台北,由妻代表觀禮,據說排場大極了,
人人都讚美那對「新人」:「禁得起考驗!」
誰知道,才過一年多,學生來,說小兩口已經分了。
「我女兒說,其實兩個人在一起九年,也沒勁了,
原來想結個婚,看看能不能起死回生,
結果沒能,就真分了。」學生還真豁達:
「您要這麼想,他們是在一起九年,補辦結婚,
加在一起等於既結了婚,又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,
這不是挺好的嗎」
 
重回自在關係看報紙,特大號標題--「羅大佑笑談離婚」
愛情長跑十二年,終於結婚的羅大佑和李烈,
才過一年八個月,就離婚了。
離婚又不是真離,兩個人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,
羅大佑說得妙--
「我們很好啦!沒結婚的十幾年,我們不是過得很好嗎?
現在只是回到以前那種自在一點的關係。」直到死了心
讓我想起以前一個新聞界的朋友。
她是早年政大有名的校花,名字美,人也美,只是時胖時瘦。
瘦的時候教人驚艷,胖的時候令人驚訝。
「被我老公氣的!」她解釋:「一氣就亂吃,一吃就胖。」
她是大學時代師生戀愛,鬧革命結婚的。
婚後卻沒安定幾天,三天兩頭吵架。
「現在總算離婚了。」
與她多年不見,一碰面她就笑道:
「我受不了他,太風流了,逼他簽了字。」
又笑笑:「所以知道有好的男生,給我介紹介紹。」
臨走,要她的電話。
「還是原來的,我還跟他住一塊兒,只是各住一間,
他帶誰來,我帶誰去,誰也不管誰,很自由。」
看我十分驚訝的樣子,她得意地晃晃頭:
「我們現在是同居關係,各找各的機會,找到哪天,
都死了心,發現新不如舊,就再結婚。」
 
 
不婚同居族幾個紐約的朋友聚會。
「如果我兒子聽我的,娶我看上的女孩子,
我會叫他立刻結婚。」
一個太太說:
「否則,他就最好別結婚,先同居,十年之後再說。」
有人說她:
「這是什麼時代了?還要媒妁之言,由妳挑兒媳婦嗎?
憑什麼妳挑的比他挑的好,是他娶老婆,
當然該用他的眼睛看。」
「你錯了!」那太太居然眼一瞪:
「我看的就比他看的準。你知道嗎?
我是用四十多歲的眼睛看,他是用二十多歲的眼睛看。
他看的是現在,我看的是未來,等他到四十歲,
就知道我看的對了。」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那時候他也是用四十歲的眼睛看,
跟我現在為他看的一樣。」她愈說愈得意:
「年輕人哪,把慾擺在前面,想到那件事,
什麼缺點都看不到了,所以他們最好先同居,
等個十年,兩個人都三十多歲了,
情穩了、慾淡了,眼睛清楚了,再決定是不是結婚。」
等自己和對方更成熟
她這幾句話,讓我一下子懂了。
 
想想那許多「不婚同居族」,他們只為省錢好辦事嗎?
不!他們是在等自己和對方更成熟,
也等等看兩個人會不會遇到更恰當的人。
如同我老母生前說的,如果知道自己衝動,
就最好買那可以退的東西,先回家用用看,不好就退。
至於那些同居之後結婚,離婚之後又同居的,也一樣。
他們是等自己老了、對方老了,
心不再花稍了,再重新聚在一塊兒,
已婚的人,心死了,可能離婚。
同居的人,心死了,不再嚮往外面的花花世界,
反而可能回過頭來,對那同居人說:
「好!我們可以結婚了!」
同居是什麼? 同居是一種等待。
看看即可,因並非每個人皆能接受同居這種觀念
 

呼喚(悽美鋼琴曲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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